为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,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规章整合完善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第31号令),对30件部门规章进行一揽子修改。
规章修改的原因:
一是因机构改革,仅修改部门名称的,共7部。
二是因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的,共5部。
三是因法律、法规修改或者需与其他部门规章衔接协调的,共9部。
四是因“放管服”改革或者监管实践变化的,共7部。
五是因规章名称需要规范的,共2部。
其中包括《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, 因法律、法规修改或者需与其他部门规章衔接协调原因进行了修改。
来源:质量与认证